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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楼市救市新政 公积金可提取补充首期款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东南网  

  9月9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新政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借款人夫妻双发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将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而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充首期款,同时,有条件的县市区,个人买房还可享受适当财政补贴。

 

  公积金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在符合贷款条件情况下,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应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允许提取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以补充首期款。

 

  公积金按揭受理条件将适当放宽,在开发项目封顶前先预受理,到封顶时立即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宽裕时,在开发项目封顶前,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发放贷款,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财政补贴:给予个人购买商品房适度的财政补贴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商品房适度的财政补贴,由当地财政制定补贴程序并承担费用。

 

  个人(家庭)首套房首改房(包含购买二手房)的, 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可以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则可享受不高于购房总额2.0%的财政补贴。

 

  金融信贷:银行应保证满足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

 

  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应落实住房组合贷款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执行的政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配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收入还款比例由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负责认定。

 

  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

 

  子女就学

 

  教育部门要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明确房地产项目的生源划片情况。

 

  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借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口本即可安排其子女入学;

 

  片区内有学校但学位额不足,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片区内没有学校且周边学校没有学位额,由当地政府抓紧完善片区功能,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内建设的学校也可探讨与片区内的优质学校捆绑办学。

 

  外来工优惠

 

  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相关部门凭借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同时可按生源划片情况安排其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对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社保、医保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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