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这事有了新进展!
9月21日,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此外,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哇,短短一段话,信息量好大。。。怀着激动和期待尽快落实当地的心情,会长君决定对这段话梳理梳理。。。
据说,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对2014年公积金政策的细化。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当时的通知中称,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带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不过,当时并没有具体的流程和细则。而这次,则发布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举个例子吧,以这份新的流程为前提。假设李先生是福州人,现在泉州工作,公积金也是在泉州交的,现在他想在福州买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
首先,李先生可以先到福州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之后,到泉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待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后,李先生拿着这份证明,就可以顺利在福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是不是感觉离买房梦想又近了一步?不过,会长君不得不提醒你,异地贷款虽好,可是目前咱福建省还没有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城市并没有全部放开异地贷款业务,福建省相关部门也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操作细则。而在泉州,目前的业务系统对非本地开户缴存的职工尚不能获取其个人信息,无法提供相关操作支持。
记者了解到,目前泉州住房公积金对于异地购房情况所实施的相关政策情况是——在泉州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群体,如果在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
1、如果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般情况下,正常还款每满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申请资料为,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个人贷款信息、个人身份证、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等。
2、如果全款购买的,可以在产权证办证时间1年内,提取一次公积金到个人银行账户,不过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综合中国广播网、东方早报、泉州公积金热线客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