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发改委获悉,泉州推进中小城市和城镇健康发展,将采取十项专项工作,进一步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来,晋江“国家新型城镇化”、石狮“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和德化“统筹城乡发展”等先后列入国家、省级试点。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健康发展工作的推进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泉州市在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推行了城镇规划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产业支撑、提高生态环保水平、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城镇管理体制等十项专项工作。该十项专项工作分别由一个市直单位牵头负责。
据悉,各牵头单位将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以破解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瓶颈,为全市全面铺开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