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关于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登记的公告
泉港国土告〔2015〕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及用地单位申请,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公告如下:
一、收回泉州市大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位于泉港区滨海南路西北侧、18米规划路南侧,宗地面积52813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泉港国用(2013)第182号;另一宗位于泉港区滨海南路西北侧、18米规划路东侧,宗地面积1515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泉港国用(2013)第183号。二、解除泉州市大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签订的35050520120907G014号、35050520120907G017号《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注销泉港国用(2013)第182号和泉港国用(2013)第1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手续。
联系单位: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单位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春满城2号楼2层 邮政编码:362801
联系电话:0595-87797266 0595-68165858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