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管理中心推出的一项便民、利民的举措,为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减轻房贷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已试运行成功,经市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于2015年11月23日在我市全面开通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通银行为建行、中行、工行、农行及兴行间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二、跨行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仍沿用原有的业务流程及申请表格。
三、跨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开通之前已办理的同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划转资金仍旧划入主借款人还款代扣卡内。如还款代扣卡卡号变更,则需办理变更手续,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联名卡内。
四、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及系统要求,11月23日起受理的所有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将逐月自动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个人存储余额以转账的方式直接划入申请人公积金联名卡内用于抵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