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下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距上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已有13年之久。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等诸多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目前这份修订稿仍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但仔细捋一捋,仅从今年看,泉州的公积金也有不小的变化:手续越来越简化,首付降低,额度提高,总体来说,就是越来越优惠了,这对于以前苦于繁琐手续、限制条件多、额度不购的购房者们来说,实在是一件想不到的事,可称得上是一场公积金的“奇幻漂流”之旅。
公积金贷款买房越来越优惠
今年以来,楼市政策变化多,光是上半年,就有了“闽七条”、营业税“5改2”等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措施出台。而除了几次央行“降息”或“降准”之后跟着调整相关利率,泉州公积金在贷款、提取等方面也有新变化。
3月31日,与“闽七条”相互呼应的“泉十条”出台。其中公积金方面简化了贷款手续所需提交的材料,除了购买别墅外,缴存职工都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首次申请买房的职工,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相当于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支付的首付款可以省了10万元。与此同时,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之前的50%调整为30%。夫妻同贷最低可享购买新房33万元、购买二手房27万元。
“泉十条”仍在众多刚需买房者的日常话题中活跃时,一眨眼大半年过去,9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一纸《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再次让准备广大市民拍手叫好。不论是夫妻职工贷款额度将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或者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应距离上次提取公积金满12个月的条件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银行应落实住房组合贷款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执行的政策……都是极大的优惠力度。
到了10月,过完了国庆黄金周,在国内其他城市的许多人对“单身证明”一事叫苦不迭时,泉州公积金及时发布了相关通知,简化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未婚证明材料,让未婚的购房者能够安心方便地买房。
四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眼花缭乱的优惠内容,让人应接不暇。除了贷款买房,也有市民想要提取账户内的余额。但是,记者了解到,许多市民对公积金相关规定并不了解,时常留言咨询一系列有关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装修房屋可以提取吗?”“工作调动了,应该怎样办理提取手续?”……
按照目前根据泉州住房公积金官网目前的资料显示,满足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买房,包括全额支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房改房、二手房或通过拍卖购买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二手房、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需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偿还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逐月提取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第二类,居住类,拆迁补偿安置的;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支付房租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第三类,生活遭遇变故类,包括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遭受台风、暴雨、泥石流、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因突发事件造成房屋毁损,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相关规定所列举特殊病症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第四类,工作变动类,调到省外工作的;出国(境)定居的;根据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离休、退休的。
以上四类根据情况不同,所需的申请材料也不一样。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放宽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将前提条件所需连续缴存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大大地方便了市民。不过,毕竟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还需详询办事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