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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购买鲤城新房 最高可享购房总额2%补贴

发布时间:2016-02-05  来源:闽南网  

  昨天,海都记者从鲤城区政府获悉,鲤城区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本月起,购房者最高可享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同时,其子女可享就学优惠。据悉,此次优惠政策,适用于鲤城所有新建房地产项目。

 

  此外,鲤城还计划通过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转换通道、提升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吸引市民等购房落户,如,将在新区合理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公共站场枢纽等。

 

  今年5月前购房 可获较多财政补贴

 

  在鲤城区购房,将分为两个时段,享受不同的财政补贴。

  本月起至2016年4月30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财政补贴。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

  其中,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购房人持首套或首改房证明,以及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鲤城区住建局定期汇总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按照审批结果,将购房补贴拨付给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转入购房者个人账户。

 

  凭居住证和合同 子女亦可划片入学

 

  上述通知发布后,鲤城区教育局,对在鲤城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将明确其就学划片招生范围。

 

  如果该片区内有学校且学位额充足,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户口本,即可安排购房者子女在片区内学校入学。如果该片区内的学校没有剩余学位,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如果该片区内没有规划建设学校,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依据教育部、住建部相关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公办小学、幼儿园的相关政策,完善该片区的教育功能。购房者子女要求就读中学,可依照当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鲤城区将留足教育用地,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教育部门将保障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可通过整体迁建、创办分校、集体化办学等形式,将名校名师等优质教育资源延伸,高起点办学。

 

  另外,外来务工人员购买商品房后,公安分局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办理居住证。鲤城区教育局凭居住证和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子女同样可以按生源划片情况,被安排入学。(海都记者 吴月芳 通讯员 林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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