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泉州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 324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404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36元,而安溪、永春、德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24元。
与去年相比,2016年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降低了420元,缴存的上限比例从去年的15%降低为12%。据了解,去年,泉州市职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66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6102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 (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18元,而安溪、永春、德化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
往年,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一般每年都呈增长态势,今年缘何降低?海都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是源于国务院出台的相关 规定,“今年5月1日开始调整,全国最高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都要统一调整为12%。而以往,泉州实行的最高缴存比例为15%。所以,今年的泉州市职工 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才会有所降低。”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每年的缴存上下限标准,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根据每年的工资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据统计,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044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