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万安中心小学
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洛江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洛教初〔2016〕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经洛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万安中心小学校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1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洛江区万安中心小学
一、招生计划:计划招收5个班,每班45人。
二、招生范围:
杏宅社区、院前社区、塘西社区、后埭社区、琯头社区324国道以北。
三、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出生,超过6周岁的要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四、招生对象:
第1类:符合以下条件的片内生为必招对象(即“本地生”):
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 龄儿童。(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 童;(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今年的3月1日前;(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第2类: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类适龄儿童(即“借读生”):
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并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生:(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本区兴办 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 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第3类: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暂称“高层次人才子女”)。
第4类:招收符合《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闽教综【2013】13号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暂称“军人子女”)。
第5类: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在学校片区内暂住(居住)、有“暂住证(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 执照)”(下称“两证”)且目前仍在洛江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若父母在324国道以南暂住(居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区实 验小学,在324国道以北暂住(居住)及务工的可以申请入读万安中心小学;两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若发现重复报名,将由区教育局视报名 情况给予安排或取消在万安片区就读的机会。】(即“随迁子女”)
“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9月1日前)。
2017年秋季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居住证(暂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务工证,也就是“两证”的办理时间都要在今年9月1日之前。
五、招生时间
1、6月20日前学校公布张贴招生通告(以下工作时间均为当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7月5至7月6日为符合第1类适龄儿童(本地生)第2类借读生、第3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第4类军人子女适龄儿童报名。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提前向服务区内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服务区内学校招收名额已满,将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其他附近学校。
3、7月11日前将四类对象分类造册送交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以确定第5类对象的招收名额。
4、7月15日前,公布上述前四类适龄儿童资格审查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5、7月5日至7月7日第五类对象申请入学登记。
6、7月12日前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花名册及“两证”,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各相关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加盖公章报相应学校。
7、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所有招生对象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六、招生地点:
B幢教学楼一楼阶梯教室。
七、需带证件:
报名时,每一类学生家长都应现场填写《学生基本信息本》,并主动出示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第1类本地生:
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预防接种证》;④学前教育报告单(或毕业证书)。
第2类借读生:
①户籍证明;②居住证明;③符合借读条件的证明;④学生的《预防接种证》;⑤学前教育报告单(或毕业证书)。
第3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第4类军人子女,均在第2类的基础上,提供能证明相应学生类别的身份、关系等证明材料。
第5类随迁子女:
①原籍户口簿(必须父母与子女同一户籍关系);②学生父母的暂住证(或居住证);③学生父母的务工证或劳动合同;④学生的《预防接种证》;⑤学前教育报告单(或毕业证书)。
八、招生要求:
1、学校严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出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或学校统筹安 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2、学校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3、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洛江区万安中心小学监督电话:22653789,22633159)
泉州市洛江区万安中心小学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