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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构建大城管格局 加强工地“滴洒漏”管理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泉州晚报  

  明年底实现机构综合设置 泉州构建“大城管”格局

 

  “对大城管机构设置如何考虑?”“扰民噪声污染治理,有何高招?”“占道经营是一种城市顽疾,如何做到堵疏结合,有效整治?”26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如期举行——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持续近3个小时,旨在使“人大监督的力度和深度再进一步,实现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

 

 

  据悉,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实施的法律监督,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体现,对于城市管理而言,既是一种关心和鼓励,更是鞭策和促进。当天的专题询问中,与会市人大代表们没有虚话套话,提问尖锐,直奔主题,与职能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以问答模式,进行观点的碰撞、思路的交流。

 

  在前期的调研和当天的询问过程中,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管理体制仍不顺畅、执法保障不足、执法不够规范等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许多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表示,对市人大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将按照会议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对当前有条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落实;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则尽力协调相关部门,以最短时间抓落实,“今后,持续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和广大群众所做出的承诺,推动‘五个泉州’建设”。

 

  当天的专题询问,与会市人大代表围绕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针对“数字城管”“占道经营”“噪声污染”“渣土车”“城市牛皮癣”等民生问题,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一把手,直接对话,共谋城市管理新篇章。记者从中选取精华部分,以飨读者。

 

  “滴洒漏” ★关键词

  强化工地源头管理 一发现将严格处罚

  

  问:近几年,我市对渣土车“滴洒漏”管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管理,下一步如何持续推进?

 

  答:我市十分重视渣土车管理工作,已多次组织到先进城市学习考察,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一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建立渣土车管理平台,将渣土车入库、运输审批和路线均纳入平台管控;二是对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对渣土车全程监控;三是建立渣土处置信用体系,对违规单位和车辆纳入黑名单,限制办理审批和承揽业务,严重的直至清理出运输市场。目前我市渣土车处置管理总体较为规范,成效也较明显。

 

  ★关键词 执法体制

  综合设机构 构建“大城管”

 

  问: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请问我市如何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何设想和思路?

 

  答:去年12月20日,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指导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央37号文。37号文提出了改进城市管理工作36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主要目的:一是理顺管理和执法体制,实现机构综合设置。二是建立高位协调监督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三是创新治理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四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法律法规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和执法协作。

 

  37号文下发以来,我市从理顺机制入手,积极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市编办、法制办、执法局、公用局联合开展城市执法机构和职能现状调查,基本摸清了队伍底数,为下步改革提供了基础和依据。二是组织赴浙江杭州、湖南株洲等城市学习考察,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28项的对策措施。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和《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方案》。三是建立城管委、城管办高位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抓手,依托 “数字城管”平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绩效评估指标,与“面子”“票子”“位子”挂钩。四是开展“家园共造”试点,推进“社区”自治,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五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城市管理相关要素保障,推进城管立法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下一步,我市将按照37号文要求和省上实施方案,制定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牛皮癣” ★关键词

  治“癣”延伸执法 背街小巷也不放过

  

  问: 城市“牛皮癣”是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作为管理部门,近几年我市做了哪些工作,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有什么管理措施?

 

  答:“牛皮癣”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顽疾。近年来,我们多措并举进行治理,加强巡查监管,实行清洗“牛皮癣”市场化运作,共清理30多万张,收缴小广告15万张,移送电讯部门停机16506个,市区主干道两侧特别是沿街卷帘门的“牛皮癣”已基本消失。但由于清洗经费、执法手段等方面限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目前承包清洗局限于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其他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小区由街道、社区或物业负责清洗,但维护还不够经常,这些区域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牛皮癣”依然存在;二是有的单位和个人对所属设施维护清洗不到位,影响整治的整体效果。三是办假证或诈骗广告占有较大比例,违法者多在晚上张贴、涂写,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查处难度较大。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城市“牛皮癣”管理。一要强化执法监督,严查严罚违法行为。二要强化市场化运作,持续推进专业公司承包清洗,将治“癣”向其他次干道、背街小巷延伸,实现市场化清洗全覆盖。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深入发动群众参与,协调在社区、工业区设置一些可供张贴的公共广告栏,满足企业和群众宣传需求。四强化综合整治,协调通讯部门持续实行电话停机,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小广告制办假证、实施诈骗行为,切实从源头上进行治理,维护城市整洁有序。

 

  占道经营 ★关键词

  疏堵结合加强管理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问:占道经营往往突击整治时情况较好,但经常会反复回潮。请问我市占道经营为什么屡禁不止,对这一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答:占道经营是我市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全市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街道)加大占道经营治理力度,共查纠占道经营34万多起。但占道经营一直禁而不止,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随着城区扩大,一些人员因生活需要成为流动商贩,部分店铺将商品堆放在店外经营。二是基础设施滞后,市区农贸市场普遍规模较小,无法满足经营需要和生活需求。三是疏堵结合不够,以往我市对占道经营大多采取“堵”的手段,之前虽有设置一些便民摊点,然而管理不规范,未能起到疏导作用。四是执法力量不足,每个乡镇(街道)中队仅2-4名正式人,协管员配备不够,工资偏低、流动性较大,需要履行10个方面执法职能。五是依法处置力度不强,劝导多处罚较少。六是单位、店铺“门前三包”和自管自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有待加强。

 

  针对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和《中心市区占道经营管理规则》。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两份文件加强管理,着力解决占道经营问题。一要持续推进占道经营综合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公共场所、重要街区占道经营,逐步向所有街路推广实施。二要开展“社区营造”,拟在华侨新村等社区进行试点,纳入城市管理提升行动方案。三要推动实施疏堵结合,设置社区便民服务点,引导流动摊贩入点规范经营。四要整理提高报刊亭和车载货物占道经营。五要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完善基础相关设施,尽量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六要转变管理理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与群众互动平台,推动共建共管。

 

  数字城管 ★关键词

  数字城管平台运作良好

  

  问:通过“数字城管”平台,能快速发现、处置城市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请问我市“数字城管”平台情况现状怎样,下一步如何推动?

 

  答:中心市区“数字城管”于2012年3月启动建设,于2013年5月份投入试运行。项目一、二期实施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实现中心市区建成区范围176.52平方公里(2012年度)的全覆盖,共涉及96个部门(单位)、18个街道、168个社区,划分为3类区域115个责任网格。平台运行以来,共采集上报案件203024件,立案派遣194586件,应处置193611件,处置178215件,处置率92.05%,按期处置33192件,结案174261件,结案率90.68%,对我市城市管理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也存在采集体制不顺、部门协作不足、信息共享不够、考评监督缺失等问题。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数字城管”工作落实。一要理顺信息采集体制,统一由市级负责,每年采集经费由市财政承担,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承包经费划拨与采集数量、质量考评情况挂钩。二要以奖代补经费,实行重点单位派员进驻办公,将公安等部门视频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要整合“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和城市管理考评中心考评职能,统一由市城管办实施综合考评。四要综合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范围,与城区文明指数测评、文明单位评选挂钩。五要发挥12319“数字城管”服务热线作用,构建社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采集、派遣、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噪声污染 ★关键词

  多部门联合执法 扼杀噪声于无形

  

  问: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和治理一直是市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法律法规对噪声污染管理部门职责是如何分工的?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有什么规定和要求,执法难点问题在哪里,有什么措施?

 

  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噪声污染分为三类:一是工业噪声,即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这类噪声环保部门负责管理;二是社会生活噪声,如高音喇叭、猜拳、车辆噪声等,这类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三是建筑施工噪声,这类噪声由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夜间和午间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夜间是指22时至次日6时,午间是指12时至14时30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难点在于:交通管制和施工时间存在冲突,出于交通管制要求,建筑施工车辆(含渣土车)一般要夜间9时才能进入中心市区,而环保法律规定夜间10时至凌晨6时不得进行建筑施工,因特殊工序需要施工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市区施工时间实际才1个小时,缺乏疏导等综合性管理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实施综合整治:一要由市城管办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合理疏导车辆进城和超时施工审批,逐步协调解决项目赶工和施工时间控制矛盾问题。二要深入工地宣传,引导和督促建设业主、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三要引导工地改进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开市民休息时间,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噪声。四要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及时查纠施工噪声扰民行为,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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