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近日发布公告,授予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福建省共有17个市(县、区)上榜,数量最多。其中,泉州市及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均榜上有名,此次获命名数量居全省首位。至此,泉州市本级和德化、永春、南安、安溪、洛江、丰泽、鲤城、晋江、石狮、惠安10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正式命名。
早在2003年2月,泉州市委、市政府就提出生态立市、环保立市发展理念,先后出台30多份政策文件,全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江河湖海”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范、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培育等重点工作,在经济总量连续17年领跑全省的同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多项考核指标保持优良。
“十二五”以来,我市全面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市建设,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以生态保护倒逼绿色发展,全市初步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建设框架基本成型,并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验收。生态建设和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获得环保责任书考核全省“四连冠”、总量减排全省“三连冠”、流域整治全省“五连冠”、环境监察工作全省“三连冠”等多项荣誉。
据悉,我省本次获命名的国家生态市(县、区)还包括:厦门市、福州市晋安区、福州市鼓楼区、连江县、闽侯县、漳州市龙文区、平和县、柘荣县、武夷山市、松溪县、光泽县。(记者 谢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