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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区重启房补 最高可享财政补贴5万元

发布时间:2016-10-14  来源:闽南网  

  闽南网10月14日讯 日前,鲤城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重新启动适度的住宅用房财政补贴政策,并将该政策持续至今年年底。同时,还新增学位补贴政策,对商业、办公用房(含SOHO)也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对鲤城区购买住宅用房补贴政策方面,财政补贴将继续延续到年底,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购买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的1%财政补贴;个人(家庭)购买鲤城辖区内超过144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别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

 

  而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证书五年内(国内毕业生以学位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且目前在鲤城辖区内服务的,购买鲤城辖区内首套商品房,区财政按照学士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享受以上优惠后不再享受其他有关引进优秀人才的购房补贴。

 

  需提醒的是,购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落实适度的住宅用房财政补贴政策”条款以上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另外,商业、办公用房(含SOHO)财政补贴政策方面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鲤城辖区内的商业用房(含SOHO等办公用房),单价高于15000元/平方米(含15000元/平方米)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5%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单价低于15000元/平方米的可享受购房总额1%的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总额为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总房款。(海都记者 柳小玲 通讯员 林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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