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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12月起调整 民用水每吨涨0.3元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泉州网  

市区自来水价格12月起调整

民用水基础价每吨涨0.3元

  11月5日讯 近日,《泉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下发,将从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泉州市区民用水基础价格,将由现行每吨1.65元,调整为1.95元。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三阶梯量不变,阶梯水价比例由1∶1.5∶2,调整为1∶1.5∶3;特种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2.80元调整为5.00元;其他行业用水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1.90元调整为2.00元。此外,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吨0.8元,调整为居民用水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40元。

  据泉州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由于供水企业成本明显上升,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推进供水设施建设,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调整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9月26日,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召开,针对水价调整的两个方案,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采纳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按方案一调整。

  考虑到水价调整确实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的市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自来水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7元,调整为12元;污水处理费补助标准从原来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10元。两项补助资金合计每户每月22元,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时一并发放。(记者殷斯麒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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