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房产网

泉州房产 泉州楼盘 泉州家装 泉州建材 置业指南
闽南房产网 > 泉州房产 > 楼市热点 > 泉州居住证管理新规今起实施 暂住登记满半年可申领

泉州居住证管理新规今起实施 暂住登记满半年可申领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闽南网  

  今日起,《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并在教育、文化等领域拓宽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据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新规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申领条件为暂住登记满半年。“由于泉州2012年就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因此新规实行后居住证申领人数并不会突然增加。”该负责人表示。

 

  目前,泉州市居住证工作开展中,主要存在着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参差不齐、专职化程度不高,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的主动性不够、落户意愿不强等问题。

 

  下一步,泉州公安部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居住证申报点建设,各县(市、区)城关镇先行设置居住证申报点,流动人口超过2000人的乡镇(街道)后续推进。公安机关将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的各项优惠待遇落实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样式统一由省公安厅确定并监制。施行之前领取的《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证件持有人继续居住,按照本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海都记者 苏桐轩)

查看更多点评>> 网友参与评论已有评论

泉州最新开盘
泉州楼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