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是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管理的重要环节,属于社会购买服务。今年以来,市住建局从破解中介市场“不中、不准、不实、不严”的问题入手,多措并举重拳整治住建行业中介机构,让简政放权红利进一步惠及企业和群众。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今年下半年,市住建局出台《关于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的实施方案》,并对住建行业涉及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屋征收、房屋测绘等九类中介机构进行了资质、执业行为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九类行业共检查中介机构477家(次),责令限期整改65家,通报批评16家,列入“黑名单”9家,罚款2家,行政处罚2家。“黑名单”企业在列入“黑名单”期间,在泉承揽业务将受到限制。
为健全制度体系,市住建局将先后出台10份监管规定。其中,今年10月出台的《关于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暂行)》是中介机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在此基础上,针对九类中介机构的不同特点,市住建局还将分类出台9份《监管规定》,明确建立信用评价办法、失信名单制度、推行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并对检查方式方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出要求。
为实现信息化管理,市住建局正开发建设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平台,该平台将于明年上线。上线后,群众可登录市住建局首页的中介机构监管平台专栏查询到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检查及信用评价结果、失信名单等信息。此外,平台还设置了网上投诉板块,方便群众投诉举报。目前,该平台正在优化完善,通过测试后将正式运行。
分类监管为中介机构戴上“紧箍咒”
——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内容摘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建行业中介机构监管的规定(暂行)》
一是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为9类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二是规范中介管理,明确中介机构在泉州承接业务的条件,并需进行信息登记,按规定要求开展业务。三是建立中介机构监管制度,提出建立信用评价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四是推行信息披露制度,设立中介机构监管平台,推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在平台和媒体上发布信息。五是加大检查查处力度,规定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随机检查,并适时进行专项督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个人,检查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进行明确。七是强化要素保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沟通、营造氛围、严格纪律。
《泉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一是给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形式及涉及的检查内容采用的计分方式,明确9类行为应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处罚。二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与审查质量及审查档案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实施评分、排序、通报,并在监管平台公布。三是加强对审查机构承揽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受理并查处审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接施工图审查业务、超出规定业务范围承揽业务、低价竞争等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四是建设单位可优先选择我市符合审查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审图过程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有意拖延并超过审查时限30%及以上,经查实,将通过新闻媒体和局网站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
《泉州市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一是强调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接受市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行业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二是加强建筑市场检查和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实行信用评价制度,分别从通报表扬、成果文件备案、市场检查、通报批评、处罚信息、客户评价等方面评价记分,每半年进行一次得分排名,凡政府投资或控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须选用得分前20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弄虚作假、不接受、不配合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以及在我市从业过程中被行政处罚的招标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6至24个月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或控股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泉州市房地产中介管理暂行规定》一是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中介管理系统,作为中介机构管理平台。强化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名录库,掌握房地产中介机构情况。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打造房源信息发布平台,提供便捷房源核验服务。全面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二是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信用综合评价,督促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督促中介机构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行为和服务价格行为、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及涉税服务。三是实行监管工作下移。委托市房屋交易中心实施中心市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职能,成立工作小组,配足工作人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执法检查和舆论宣传。
《泉州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二是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房地产估价委托时,应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估价委托承诺书》,并进行委托备案登记。三是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在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网站网上报备,对未经报备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除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外,各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得采用。四是市住建局定期组织专家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抽查并奖惩。五是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信用评价。根据情节轻重,对评估机构违规行为采取谈话提醒、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公开谴责和违规处理等措施。
《泉州市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一是规定法律依据及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内涵。二是规定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制度,对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内容、需遵循的相关规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对征收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列入黑名单的具体违规情形及依据进行规定。每年度对征收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情况记入机构信用档案,并作为承揽业务的评分要素。对作出不良信用记录并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承接新的房屋征收服务业务。四是对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规定的施行时间。
《泉州市房产测绘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一是严格规范房产测绘行为,规定适用对象,行政管理部门及房产测绘机构开展测绘活动的基本要求。二是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对房产测绘机构测绘成果质量如何监督管理进行规定。三是建立房产测绘市场巡查制度,从建立部门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信用评价、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及房产测绘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规定。此《规定》是我市房产主管部门对房产测绘机构进行管理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这份文件将为今后房产部门对测绘机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促进房产测绘市场规范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暂行规定》一是规定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服从住建主管部门监管。二是明确监管工作包括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市场行为监管、成果文件检查、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制度等。具体工作委托市造价站、市造价协会实施。三是进行日常行为和成果文件检查。监管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行现场随机检查,每月随机抽取一个项目的成果文件检查,每年进行两次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组织专家检查并量化评分。四是实行信用综合评价,每年1月份、7月份根据企业半年度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分及企业成果文件质量分进行综合量化评分。评价分由省造价总站实施评价和市造价站实施评价组成,占总权重的30%和70%。五是评价结果每半年在主流媒体通报一次。评价分排名前20名的,优先推荐承接政府性投资项目相关业务;评价分排名后6名的,通报各政府性投资项目业主,在评价周期内不再委托新的相关业务。对误差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失信名单。被省住建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的造价咨询企业,自认定严重失信之日起三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不再委托新的相关业务。
《泉州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从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倡导守法经营、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法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措施。
要求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采取“四不两直”或“双随机”的检查方式,严厉查处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落实检测市场行为整治工作常态化,构建奖优罚劣机制,督促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检测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从开展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完善监理评标办法、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法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监管措施。
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动态监管,严查监理人员在岗情况、工作制度、履行投标承诺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情况以及监理的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履职情况,依法依规动态记分,形成高压态势,提高监理工作成效,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市住建局)
“黑名单”企业曝光台
经住建行业中介机构专项检查,下列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市住建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联合中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房地产中介:鲤城福居房产中介(附小店)
泉州好友房产置业中介所
泉州鑫龙房产置业中介所
丰泽创信房产中介所
工程监理企业: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工程检测企业: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记者 谢曦 通讯员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