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6〕204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1月1日起防雷行政许可职能作如下调整:
1、2017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2、2016年12月31日前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已经受理的许可申请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办结;2016年12月31日前气象部门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仍由气象部门负责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3、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仍然由气象部门负责。
4、2017年1月1日起,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不再受理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