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王惠敏)3月21日,泉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关于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变化:洛江区纳入中心市区招生
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www.mnw.cn)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获悉,相对以往,2018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根据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招生范围由原来的鲤城区、丰泽区两个区,扩大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三个区。
二、对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意见对这部分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的入学作出规定: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区证明等。同时预告,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三、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据泉州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洛江区是泉州大城区的一部分,再加上这几年泉州人口东移因素,此次招生意见把洛江区也纳入,让三个区招生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小学、幼儿园服务区域、招生程序和时间,统一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一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更好地为三个区家长提供统一的招生服务。
另外,此次招生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主要是为了尽量解决中心市区的压力,并引导民办小学不能以考试方式招生。
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中心市区小学招生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中心市区小学统一按程序和时间招生,《意见》明确,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7月 7日--7月9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3日--7月15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9日--7月11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3日--7月15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一致。
公办小学具体招生办法
《意见》对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民办小学招生原则等进行了明确。其中,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对于非中心市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根据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应按生源情况以及学校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公布相关小学名单。
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
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7年9月1日前)。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截止2017年9月1日前)及社区证明等。从2019年秋季开始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
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相关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另外,对于民办小学,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小学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
2018年秋季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将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公办性质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对于招生办法,《意见》明确市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各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
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另外,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取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备案制度的规定。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一并纳入上述各级各类幼儿园2018-2019学年度收费情况公示中,并接受监督。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泉州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7日--7月9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
《意见》还要求,各区在组织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同时,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