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实施改造,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小姐山、马落山、田厝山,西至天元未来城、西华村、埔头村、丰州村,北至东西大道,南至北渠。(具体见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主体: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丰泽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公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西华洋滞洪片区丰泽段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