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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出台“人才安居”政策 购房最高补助8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大美洛江微信公众号  

 人才安居,一直是聚贤纳才的重要因素。

 近期,洛江区印发《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推出4种人才安居“套餐”——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

  ↓↓↓
  
  1政策保障方式
  
  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及人才周转房。
  
  2政策特点
  
  ★保障覆盖面广,结合洛江产业分布和人才发展实际,在经认定的泉州市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将我区智能装备企业、石墨烯领域研发及产业化企业经认定的市级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也纳入安居保障范围。
  
  ★方式灵活多样,提供购房补助、租房补贴、人才公寓和人才周转房等4种安居方式,购房补助最高可达80万元。
  
  ★多主体供给,采取国企建设房源、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配建、社会捐赠等多渠道保障房源。
  
  ★创新工作方法,明确申请流程,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路,真正使人才更加便利地享受政策和服务,确保人才安居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3政策标准


 

  现在政策清楚了,但人才安居如何申请?下面步骤仔细瞧!
  
  人才可通过两个渠道申请
  
  1按市级程序申请
  
  申请方式、业务流程及申请对象应提交的材料等按《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工作的通知》(泉建住〔2017〕22号)执行。目前,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升级,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2按区级程序申请
  
  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分别按《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泉洛委人才〔2017〕10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政办〔2017〕158号)执行。

 

政策原文如下: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已于2018年3月20日经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153号)、《关于启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申请工作的通知》(泉建住〔2017〕22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17〕10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政办〔2017〕158号)、《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泉洛政文〔201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二)本暂行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区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及人才周转房、购买人才限价房(其中:人才限价房房源由市级提供并管理,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153号)执行)。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
  (三)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泉州市(含县、市、区、管委会)无合法私有住房或宅基地,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辖区智能装备企业、石墨烯领域研发及产业化企业经认定的市级第一、二层次人才,除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有合法私有住房或宅基地外,申请享受洛江区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政策时不受本条所列条件约束。
  (四)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17〕10号)工作分工,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由区委人才办负责。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购房补助
  (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中心市区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
  (二)高层次人才选择购房补助的,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153号)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 促进产业人才发展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17〕10号),区级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即: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在泉州中心市区内购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购房补助在3年内发放完毕,购房当年发放补助总额的50%(其中:第五层次人才购房当年共发放3万元,2.5万元由市里统一发放,5000元由洛江区另外发放),其余两年各发放补助总额的25%。
  所购住房总房款如小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进行补助。
  (三)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泉州市(含县、市、区、管委会)无合法私有房产或宅基地的,在泉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
  (四)被确认为高层次人才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在泉州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五)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助时应当签订购房补助合同,约定其在洛江区必须服务满5年,不满5年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补助。对未按规定缴还购房补助款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交易手续,并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60个月)×在洛江区实际服务月数。
  三、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行到市场承租住房时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补贴金额按各层次人才补贴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2倍计算。住房实际租金如少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
  (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证明。
  (四)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或选择其他保障方式后租房补贴停止发放。
  四、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
  (一)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是指政府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过渡的周转房。
  (二)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原则上应达到公租房装修标准,配置的生活必需品应至少包括床、沙发、厨房电器等,由区住建局、财政局牵头组织房屋产权单位依法进行公开采购并统一管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专项提供。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人社部门提供的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名单,提供相应房源供特定高层次人才挑选,并签订承租合同。
  (四)高层次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将合同报送人社部门备案。
  (五)第一、二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承租人才公寓免付租金;第三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租金;第四、五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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