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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区设置户外广告需审批 临街面招牌高度控制在0.6-1.5米

发布时间:2018-05-10  来源:海丝商报  

  8日,南安市行政执法局举行市区户外广告规范设置工作会议,邀请市区20多家广告公司负责人参加。

  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区的广告种类主要有店面招牌、指路牌、立柱广告和宣传布条。这些户外广告有很多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多、乱、杂,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有的户外广告乱搭乱挂,破坏了建筑的层次感;有的尺寸、形式不统一;有的褪色破损,档次较低,造成了视觉污染;有的甚至影响到窗户的正常采光,还有部分户外广告设置陈旧,严重破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会议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市区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摆设拱门、悬挂气球、气柱、彩虹气膜,张挂横幅、标语,挂设彩旗等各种宣传品。如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向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因公益宣传或南安市重要活动确需设置相关宣传品的,必须征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内容、地点及其他要求进行设置。在设置期间,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时限、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等进行设置,保持整洁、完好、安全、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设置期满,设置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清除所设宣传品,及时清理占用的公用设施用地,保证街道清洁卫生,并按标准恢复原状及使用功能。

  对于临街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高度应控制在0.6米至1.5米,宽度不超过该店铺两侧墙面。需要向南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商家只要带上营业执照和效果图到市政审批窗口办理即可。”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施工期间要注意不要占道施工,同时做好围挡确保过往行人安全。

  8日上午,记者跟随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成功街,有两家店面正在重新装修,工人正在进行室内装修。这两家与原店经营内容不一样,所以店面的广告招牌需要更换。

  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几天他们巡逻时发现这一情况,提醒商家更换广告牌需要审批,所以广告牌施工就暂停了。“店面广告牌在1年审批期以内,出现破损需要更新的,需要到市政审批窗口报备;超过1年审批期要换新的,就要重新走审批手续。”

  据悉,对于擅自摆设拱门,悬挂气球、气柱、彩虹气膜,张挂横幅、标语,挂设彩旗等各种宣传品的,由市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交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陈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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