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告字[2018]2号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2018-3号地块的建筑产权不可分割销售和转让。
2.2018-6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服务用房、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等(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泉规函[2016]289号文),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9036元/平方米(毛坯)。
3.2018-7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医疗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幼托设施等(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泉规函[2018]78号文),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同步进行,否则住建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证。该宗地商品住宅部分最高销售均价定为13029元/平方米(毛坯)。
4.2018-6号、2018-7号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5.2018-6号、2018-7号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6.2018-6号、2018-7号地块的可销售房源应全部按程序办理预售手续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严禁采取“以房抵债”、股东或特定群体垄断房源、办理自有产权等方式逃避公开销售,否则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
7.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要求,2018-6号、2018-7号地块的装配式建筑应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和自然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17日(工作日)到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305-306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申请人须在2018年7月17日18时00分前(工作日)携带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该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丰泽区津淮街25号燃气大厦305-306室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18时00分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2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39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18年7月19日15时30分。如果竞买人不足2人的,则此次拍卖流拍。
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2018-3号地块的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交清。
2. 2018-6号、2018-7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下(含100%)时: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3个月内交清;2018-6号、2018-7号地块出让溢价率100%以上时: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土地出让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2018-3号、2018-6号、2018-7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按照2010年6月28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泉州晚报》上发布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情况申报制度的通告》要求进行开工、竣工申报。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22769392、22769328,联系人:林先生、黄先生,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www.qzgtj.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