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中寮片区G-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国土告字〔2018〕18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1.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耕占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2.现状为“净地”,以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开发建设。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申请时间
(一)竞买申请人可于报名截止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索取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
(二)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日至8月21日17时工作时间。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8年8月22日17时。
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19层1913室。
五、其他事项
(一)应根据安溪县住建局《关于中寮片区G-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及城厢镇政府和安溪城区工业园管委会《关于中寮片区G-2地块建设开发说明》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其中安置区部分受让人应按照城厢镇政府和城区工业园管委办委托设计的《安溪县中寮片区G-2地块(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深化优化设计和建设。
(二)应根据所附带的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将4#楼中的居委会和老人活动中心无偿提供给城厢镇政府使用,土地及房屋所有权归城厢镇政府所有,将商业和农贸市场等无偿提供给安溪县小城投公司使用,土地及房屋所有权归小城投公司所有;应根据所附带的安置区规划设计方案,提供1-3号楼商业7360.26㎡和1-3号楼住宅42941.23㎡作为安置房;须在非安置区范围内提供1500㎡的商业店面,由城厢镇政府优先选择作为安置用,其中沿二环路一线一层店面500㎡(约10-12间),靠安置区一侧一层店面1000㎡(约20-24间);上述安置房(含住宅和商业店面)总面积51801.49平方米,回购价统一为3000元/平方米,且安置房的位置、朝向、套型、面积和层高均不得改变。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国土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报名手续;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四)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五)本次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11000元/㎡,同时允许开发商加精装修进行销售,精装修成本不得低于2000元/㎡,精装方案应提前报住建部门批准,精装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13000元/㎡。
(六)本次出让设有政府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须不低于政府保留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且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土地出让价款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违约金。
(八)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其中涉及的无偿提供的配套用房和回购安置房应在土地交付后3年内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出让成交后,应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泉州银行安溪支行
账 号:0000014718783012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国土局):0595-23234662 13860736265
谢先生(建安办):1361596118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