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国土资告字[2018]38号
经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2018P15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72426平方米<S≤166579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面积的5%,即不大于8328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8〕255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二)2018P16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商住用地为61542平方米<S≤166163平方米,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面积的5%,即不大于8308平方米;幼儿园用地为S≥6048平方米。2.拍卖出让地块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南规函〔2018〕256号文及相关规划红线图。
(三)其他竞买保证金账户(1)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账号:8111301011500435488;(2)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拍挂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南安支行,账号:0000000883180012;(3)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安支行,账号:156300100100025353;(4)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安支行,账号:411758379500;(5)户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南安农商银行,账号:9070710010010000039403。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提交竞得后用于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相关规定,对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和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通过征询人民银行、银监、金融管理部门等金融监管机构对资金合规性进行审查。如发现上述资金来源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视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置:1.若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不予确认竞买人资格,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2.若缴交的土地出让金违反竞买规定,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取消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并列入购地资金来源负面清单。
(三)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工作日),到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10月29日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报名截止时,经资格审查,若有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则取消该宗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6日 至 2018年10月25日 到 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16日 至 2018年10月25日 到 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0月29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0月30日09时30分在南安市交通大厦附属楼二楼会议室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定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上述两宗地块均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根据南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限定项目建成后住宅部分回购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含公摊、含精装费用,不计层次差,其中精装修标准不低于2000元/平方米);限定项目建成后商业部分回购价格为9500元/平方米;限定项目建成后车位的回购价按160000元/个计价,回购总车位数以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载明的车位数计算(不含公共停车位)。
拍卖中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达到限定的最高价53100万元(2018P15号地块)、54800万元(2018P16号地块)时,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二、上述两宗土地成交后,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部分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数额超出土地成交价款的20%的余额部分和定金抵作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地块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须另行缴交相当于土地拍卖起拍价10%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如未按时缴交的,每日收取迟延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金额1‰的违约金。延期缴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交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
四、上述两宗地块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五、上述两宗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40号)规定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六、上述两宗地块竞买申请人竞得地块后进行开发建设应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泉建科〔2017〕47号)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七、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买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上述两宗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在南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公司(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低于51%,已在南安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按规定在南安市缴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九、石井镇岑兜斗门一号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为72426平方米<S≤166579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8328平方米);需回购的住宅建筑面积约15593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8328平方米;需回购的车位数以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载明的车位数为准。石井镇岑兜斗门二号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为61542平方米<S≤166163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8308平方米);需回购的住宅建筑面积约15703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8308平方米;需回购的车位数以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方案载明的车位数为准,回购房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上述两宗项目住宅部分应装修一次到位,并配备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具体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的通知》﹙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执行。
十一、根据南规函〔2018〕255、256号文件规定,上述两宗地块应按照南建函〔2018〕76号文件要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在20%以上,若须调整,应报主管部门同意。
十二、2018P15号地块竞得人在竟得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石井镇岑兜斗门一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107号)相关内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石井镇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三、2018P16号地块竞得人在竟得土地后应根据《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征求石井镇岑兜斗门二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复函》(南民函〔2018〕108号)相关内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移交石井镇政府统一调配开展养老服务。
十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安市溪美工商所六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戴先生
联系电话:0595—86380268
开户单位:南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安支行
银行帐号:3500165630705985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