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字[2018]50号)
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不予确认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地块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承诺,如竞得该地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售条件时,同意该项目商品房的预售价格受政府调控。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晋江市P2018—2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为8540万元。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29日 至 2018年11月13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10月30日 至 2018年11月13日 到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11月1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11月14日16时00分 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交地方式为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建成后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销售均价为9000元/平方米。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4.土地竞得人应于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市国土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8.该用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
联 系 人:小叶
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开户单位:晋江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
银行帐号:3500165620705000815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