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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后未入住 也应缴纳物业费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泉州晚报  

  面对物业公司催收物业管理费,部分未入住的小区业主常常有这样的疑问:“我都没入住,甚至还没装修,为什么要缴纳物业费?”“我并没有享受到相关的物业服务,凭什么让我缴交物业管理费?”业主未入住新房,究竟应不应该缴交物业费呢?近期,在德化法院受理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告诉了我们答案。

  2014年年底,林某在德化城关某处购买的商品房正式交房,之后均按期缴交物业管理费。2016年7月起,他未再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再向他催缴,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物业服务公司向德化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法院联系到林某后,林某却认为,该房屋交房后至今未装修,始终无人居住,他并未享受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无权向其主张物业管理费。

  基于原被告是长期的服务关系,法官一直耐心地释法说理,向被告林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收房后虽未入住,也要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最终,林某当场向物业公司缴交了尚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也当即撤诉,纠纷就此化解。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对房屋配套设施跟相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还有管理。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及与物相关的活动,就算有部分业主未入住,物业需要做的工作仍要照常,以保障小区及业主的生活。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只要交房了,小区业主无论入住与否都应缴纳物业管理费。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许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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