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取缔“黑中介”,整顿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网信办等联合发文,至年底分四阶段进行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整治内容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没有备案证明;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变“居间”为“代理”,交易过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D级危房、违法建筑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整治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10月25日前,对外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10月31日前,鼓励自查自纠,完善租赁企业备案信息并对外公布。11月25日前,各地相关部门将对照整治内容,对租房租赁企业,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中级机构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12月31日前,各地相关部门将针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租赁市场。
(记者李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