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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屋出租不规范 公安处罚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东南早报  

  规范出租房屋管理,必须落实房东主体责任,泉州的房东们千万要依法出租房屋。11月25日,丰泽城东派出所在开展出租房屋全面清查工作时,当场处罚两家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11月25日,民警在对华大街道进行巡查时发现,居民曾某龙、陈某强两家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民警当场依法分别对两家给予相应的处罚200元。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林加华 通讯员姚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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