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群众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各个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需求越来越大。无奈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小区迟迟未启动筹备,有的小区筹备历时久、问题频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至今难以实现。
今年开始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含多条涉及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创新性举措,为解决该难题提供了出路。日前,在各方努力下,泉州市区东海街道香缤国际御嘉苑小区的业主们“苦尽甘来”,小区业委会在筹备1年有余后,终于收到了丰泽区住建局发来的备案证明。
困难
小区问题频出 首次业主大会难召开
“去年四五月开始筹划,现在所有流程终于接近尾声。”香缤国际御嘉苑业委会主任郑先生感慨道。据他介绍,香缤国际分御嘉苑、御名苑、御豪苑3个地块,其中御嘉苑于2015年7月交房,有投票权的业主有550多户。
“因出现一些损害业主利益的事件,业主们对物业管理水平不满,而零散的业主想维权也举步维艰。”他举例道,此前小区曾出现“搬霸”“沙霸”事件,如去年7月本报曾报道,因在香缤国际小区和海星小区内威胁业主购买其建材,雇人闹事,打砸公共设施,“沙霸”郑某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去年,开发商还曾违规将公共区域出租建食品加工厂。
“为保障广大业主权益,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物业提升服务质量,搭建业主与物业的桥梁,部分热心业主便想推动小区成立业委会。”他说,当时新《条例》仍未施行,旧《条例》规定模糊,在流程上遇到问题和困难,也与开发商产生纠纷,首次业主大会迟迟无法成功召开。
出路
借新《条例》东风 业主“双过半”同意成立
今年,新《条例》施行后,在街道办、居委会及住建部门的监督指导下,8月25日至9月8日,御嘉苑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业委会委员,成立首届业委会。
郑先生介绍,整个投票过程力求公平、公开、规范,全程视频监控。投票方式分为现场纸质投票和电子投票,均需要凭户主本人身份证参与。如果由业主的直系亲属代为领取选票和投票的,要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本人身份证和直系亲属证明证件;授权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票的,须出具《委托书》,并附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且一人受委托不能超过三张。
9月8日下午现场开箱计票,最终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即“双过半”)投票同意成立业委会,首届业委会成员产生。后经过公示等系列程序,日前,业委会收到丰泽区住建局发来的备案证明。
新规
降低业主大会“门槛” 公示可采用信息化技术
如今,在各方努力下,亦有越来越多小区成功成立业委会。如去年10月,市区清源街道新华小区业委会换届工作启动,经过筹备,今年3月以传统投票方式,成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投票结果随后于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不过,仍有不少小区因业主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部分人员对新《条例》不熟悉等问题,仍处于无法成立业委会的困境中。
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旧《条例》中,业主大会召开门槛高,相关规定较模糊,且会议只能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等,新《条例》降低门槛,10个以上业主就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筹备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筹备组。
对于有的小区存在产权人为子女,实际居住人为父母等情况,新《条例》细化条款,即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父母、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在委托期间代其行使全部或者部分业主权利。而业主对张贴的公示没空看、书面投票没空去的问题,新《条例》规定,无论是业主大会筹备组公示成员名单、公告业委会委员推选结果,还是公告业委会决定、业主大会讨论等,除了传统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信息技术的形式。这些规定都为业主参与小区自治提供了便利,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推动越来越多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记者 陈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