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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6171间公租房分配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0-04-03  来源:石狮日报  

  《石狮市元兴工业园、纺织基地、创新创业中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日前出台,可供分配房源一共6171间,月租金最低几十元,符合条件的石狮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

 

  根据《方案》,此次推出的公租房有三处,具体房源概况及租金标准为:元兴工业园区公租房项目,共1110间,每间面积约20㎡,租金标准(按房间内配置情况)分别为1.6元/㎡·月和3.26元/㎡·月。纺织基地公租房项目,共4253间,每间面积约35㎡,租金标准为6.2元/㎡·月。创新创业中心公租房项目,共808间,每间面积约42㎡,A-D幢租金标准为5.50元/㎡·月,E幢租金标准为6.00元/㎡·月。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呢?根据《方案》,此次公租房保障范围及对象标准主要有三类:一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按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80%以下确认;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另外,户口不在本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收入和住房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新就业职工,必须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按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80%以下确认;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是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财产)总额,按照低于市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户均人口乘以人均保障面积乘以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80%以下确认。获得当年度新市民积分入住申请公租房资格。

 

  此外,对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选择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的对象,按照《石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设定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注册于石狮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可集体申请公租房,用人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集体办理。属我市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运行一线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列入分类保障范围,优先进行保障。(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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