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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 闲置房屋出租该如何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20-04-12  来源:福州晚报  

  读者余先生: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闲置的房屋又出租给他人使用,我作为房东,应该做些什么?

  福州市公安局苍霞派出所林婕:作为房东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备,具体操作如下:上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在主页点击“办事大厅—用户中心—用户注册”,在身份认证页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点击“提交认证”。待收到“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发送的认证结果,进入下一步操作,在主页点击“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扫家门牌的二维码或者查找房屋标准地址进入房屋详情信息界面,点击“房屋管理”,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点击“出租屋备案”,再次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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