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出台减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对晋江市、镇两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群众免收2020年2月份租金,3—4月租金减半收取,共减免租金约42.27万元,减轻住房保障群众负担。
据悉,在减免公租房租金的同时,晋江大力简化申报程序,由住建部门直接按照保障群众名单予以通知并落实减免,镇管公租房由业主单位属地相关镇参照执行。在减免方式方面,灵活采取退、抵、免等方式实施租金减免。其中,已收取租金的,予以退还或直接抵减应缴租金;尚未收取租金的,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
此外,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晋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照晋江市、镇两级政策,为住房保障租户减免租金。(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谢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