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狮自然资公告〔2020〕17号
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2019S-29号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7000元/平方米,政府回购部分价格2800元/平方米。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165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宗地按约定条件由永宁镇人民政府回购部分房产,回购计容住宅建筑面积8901平方米,回购价按每平方米2800元,回购总金额2492.28万元,回购房的面积清单、分布区域、回购资金拨付及其他具体回购相关约定事宜按照《石狮市2019S-29号地块回购房买卖协议》执行。
本次出让地块商服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12%,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资信证明和承诺书,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买保证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资格;竞买成交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认定竞得人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有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1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7月1日,到石狮市土地收购储备发展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1:00时(须到账),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17:0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7月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0年7月3日16:00时在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会议室举办(濠江路仑后段锦峰花苑旁)。
六、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 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耕地占用税和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二)工程建设和投资
1.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政府提供给竞得人,整个地块的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含燃气管道设计、景观、绿化、公共设施等)及图纸审查工作由竞得人负责。
2.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前期费用,房屋基础工程、边坡围护工程、降水工程、房屋主体工程、室内水电安装、燃气管道安装开户、通讯、小区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和公共设施配套费用、管理费用,办理各项手续需缴纳的各种规费、税费等。
(三)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定金可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建设期限: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1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并交付回购房产及移交给相关市直部门的配套设施,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五)本次出让宗地应按狮政办〔2017〕187号文件规定,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民政部门;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狮政办〔2017〕215号)文件规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中装配式建
筑面积要达20%以上;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宗地项目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强化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闽建城〔2014〕23号)要求,同步配套建设一处用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应按《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9〕27号)及《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城镇(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狮城管〔2019〕82号)规定执行。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传 真:0595-88712212
联 系 人:蔡先生 陈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