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27日,晋江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公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被告人12人。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员廉政教育,强化拒腐防变能力,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晋江法院携手该涉案企业组织80余名员工旁听观摩该案,“零距离、面对面”开展廉洁警示教育,起到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2017年以来,原晋江某悦公司营销部门副总监被告人沙某麟、总经理助理被告人薛某、总经理被告人张某及置业顾问被告人卢某、被告人张某阳、被告人张某秀、林某钊、朱某钦等人,伙同与晋江某悦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分销合同的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被告人黄某及被告人简某毅通过预谋,采取将该公司自访业务篡改为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分销业务、虚构客户索要公司点数返利等手段套取晋江某悦公司佣金,从中牟利。晋江某悦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佣金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团伙作案,里应外合,分工配合,分分合合共计作案20起,涉案房产价值超5000万元,涉及侵吞佣金数额超500万元。在实行职务侵占犯罪的过程中,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为了不法合作的顺利进行,还多次贿送晋江某悦公司高管。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晋江某悦公司的高管沙某麟伙同置业顾问朱某杰、林某环多次向购房客户索要所谓关系费、回扣等,涉案数额达数十万元。
此次庭审,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庭审节奏紧凑、规范高效,让在场的企业员工亲历一次真实的司法审判和“零距离”的廉政警示教育,真正达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的效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合议庭将择期宣判该案。
【普法延伸】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一直位居民营企业经济犯罪的榜首,且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涉案数额屡创新高、社会危害越发严重。在职务侵占犯罪中,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肆意骗取、侵吞公司财物,导致公司承受巨大损失;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中,企业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丧失基本职业道德,腐蚀企业管理制度,导致企业运营廉洁性荡然无存。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显失社会公平正义,极易造成公司及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最终会损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稳定与和谐。
法官建议:民营企业应加强公司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企业人员的廉洁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改变以往重业务轻品德的人才管理理念,形成业务技能与人品道德双重考核体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企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金钱观,强化企业人员的廉洁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岗位职责防控,形成互相制衡的审批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改变以往重大项目一人独大的岗位职责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议事规则,形成分段审批、实质审批、集体决策、集体负责的经营规则,彻底避免个人或者小团体的独断专行。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防控,规范财务收支的管理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改变以往现金交易、口头报批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原始凭证审核、及时收支记账、强化拨付审批、建立财务审计的常态机制,彻底杜绝不入账、入错账、乱入账的局面。
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应引以为戒、防微杜渐,别因一时贪念,而误入歧途,最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