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月1日,新华社全文播发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那么,在民法典时代,关于房地产行业的问题有何亮点,又将带来哪些影响呢?本报特别邀请专业律师,对民法典当中和房地产息息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物业不得以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现实生活中,因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有些物业公司便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或者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从而妨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金介绍,针对这一现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首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黄雅金介绍,这一条款明确了物业公司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向业主催交物业服务费属于违法行为,有效防止了物业公司利用其便利条件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当下,物业公司进入社区时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物业公司以盈利为导向但不注重服务态度,缺乏服务意识。这些是全国各地业主时常遇到的闹心事情。
针对物业行业乱象,黄雅金介绍,民法典专门新增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予以规范。为适应现实需要,在现行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的基础上,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
另外,针对物业费开支对业主来说是一笔“糊涂账”,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本条为法律给物业服务人强加的义务,即除了双方合同约定的事项外,应当履行的义务外,民法典实施后,物业服务人还负有定期公示和报告的义务,便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服务人的监督。
(记者 张清清、唐淑红、陈青松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