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
1、土地位置:位于罗山街道梧桐社区、山仔社区、许坑社区,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土地面积:7114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5、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0<容积率<2.25,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其中:应在用地范围内建设一所用地面积不少于58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6500平方米的幼儿园。
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0〕 76号),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6、地块教育配套按照《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见的复函》(晋教函〔2020〕193号)执行。
7、地块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按照《晋江市民政局关于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函》执行。
8、起叫价:8000万元。
9、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倍。
10、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市自然资源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该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竞拍方式出让,地块建成后毛坯商品住宅(不含代购部分)最高销售均价为13128元/平方米。
(3)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由土地竞得人绝对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与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和《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变更协议。
(4)该用地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需代购的建筑物面积、位置、代购价格及其他事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拟定的《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81号)和《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的范本条款执行。《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出让说明》(晋土储〔2020〕81号)和届时由竞得人与晋江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晋江市P2019—59号地块商品房代购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土地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不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市自然资源局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市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6)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8〕25号)要求,该用地内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时,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7)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151号)的规定,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地块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包含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8)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意见(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号)要求,该用地建设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