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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户500元 泉州一小区用公共收益为业主发“红包”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泉州网  

“我们小区要‘分红’了,终于也成‘别人家的小区’啦!”近日,来自物业的一则消息令家住泉州市区天峰小区的黄先生高兴不已,因为小区将为业主发放每户500元的“年终福利”红包。原来,这些钱是该小区的公共收益,除去用于完善提升小区设施的部分,此次共将派发给800多户业主40多万元。

收到分红信息 业主又惊又喜

“我早上还在上班,物业突然发了一条信息给我,说是有‘分红’,一户能领500元。”黄先生介绍,这条让他又惊又喜的消息内容是:“经小区业主和小区业委会商议,现将一部分公共收益返回给业主,一户500元……”消息中还询问业主是要现金红包还是冲抵物业费。

“我选红包吧,要有仪式感!”黄先生说,上周刚听说城东的一个小区给业主发了300多元的红包,晋江有个小区也打算给业主分红,让他羡慕不已,“没想到现在真的轮到我们了。”

属小区公共收入 每户发500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小区于2015年交房,天峰业委会成立后通过路面停车场启动收费、部分场地出租经营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公共收入,已将部分收益投入购买小区监控设备和完善小区设施、景观改造提升。

“小区共有800多户业主,这次计划每户发放500元红包,共计40多万元。”工作人员说,剩下的收益将留存在公共账户,今后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方案公示期间会在物业服务中心前台设置意见箱,接受业主咨询和建议,物业也会上门收集意见和建议。公示结束后,小区业委会将组织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投票,通过后实施。

还有小区不只一种分红方案

近日,泉州中心市区城东柏景湾小区业主领取了每户365元的分红红包。据了解,小区共有1900多户,此次收到分红的主要是小区业主,也包括商户。为了让业主对小区这个“大家庭”更有认同感,动员业主更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去年底,小区专门召开业主大会,商讨分红事项。此次业主收到的分红是小区公共收益结余。小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共部位的广告收入,包括外围停车场的收入。此次拿出业委会账户上70%的钱发放给业主,约70万元。按计划,余下30%的收益将留存在公共账户,今后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维护。

1月19日,晋江的蓝湾半岛小区业委会对外公示“小区公共收益分红方案”,该小区2013-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一定的公共收益,账上余额合计602455.7元,拟将其中的561735元公共收益以现金红包的方式回馈给每户业主,也就是说每户可分红365元。按照业委会的方案,业主们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登记领取,逾期未到场领取的话,钱将直接转入物业公司冲抵该业主相应金额的物业费。

法条链接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一次,并可以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记者 苏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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