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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孩子“上好学” 泉州一母亲竟办假房产证

发布时间:2022-01-25  来源:东南早报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煞费苦心。有的家长甚至动起了歪脑筋,竟购买假房产证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结果孩子读书没着落,家长也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得不偿失。

 

  1月10日,家住市区的女子吴某,为了能让孩子读上心仪的学校,来到鲤城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派出所户籍民警小陈接过吴某出具的房产证及其他证件材料,具有多年户籍窗口工作经验的小陈,一眼就察觉出房产证异样。

 

  随后,小陈一边找借口牵制住吴某,一边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对。通过核对,该房产证的证号和地址不一致,的确是一本假证!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对自己购买假房产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吴某为了小孩上小学,本来打算购买假房产证上所标注地址的房子。但因一些原因,最终放弃了购买意图。眼看即将面临小孩入学的问题,急于求成的吴某竟铤而走险,购买假房产证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家长要严格遵法守法,自觉遵守入学的相关规定,给孩子树立好榜样,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记者许奕梅)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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