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鲤城区继续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鲤城区住建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
根据专项整治要求,鲤城区住建局将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照整治内容根据公共收益缴存时间节点,每季度末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公共收益缴存至资金专户,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上报区住建局及所在街道,如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小区业委会。
“对于排查整治过程中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我们将约谈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鲤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若出现物业服务企业或人员暴力抗检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记者张素萍 许小程 通讯员赖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