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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23-06-21  来源:东南早报  

  海绵城市建设是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是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加快推进“抓城建提品质”专项行动的现实需要,事关城市未来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泉州公布了《泉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方职责,形成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维护闭合的管理制度,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构建多方协同共治格局

  增强整体性和系统性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海绵城市建设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涉及道路、建筑、园林、市政等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需要进一步压实城市人民政府海绵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筹、多专业融合、各部门分工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增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管理办法》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府是辖区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管理办法》也明晰了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在项目的全过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和参与度。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实施。《管理办法》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进行建设,强调海绵城市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运营使用“四同步”建设要求;既有建筑以及市政设施项目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造、城市建设品质提升等工作,统筹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避免大拆大建。同时,兼顾本市实际情况,规定了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的“豁免清单”制度。

 

  加强顶层设计引领

  强化保障监督措施

 

  《管理办法》加强了规划引领。规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住建等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指标体系。同时要求编制或者修改相关专项规划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设管理。以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对建设项目各环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了规定,并明确各环节相关政府部门及单位的职责要求。完善了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海绵城市设施验收指导意见等。

 

  为保障海绵城市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厘清了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的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运行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此外,还对制定运行维护标准、运行维护单位职责、保护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海绵城市评价考核制度,细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定期对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违反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行为依法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记者 许钹钹 吴嘉晓 通讯员 廖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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