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拟筹集建设保租房0.3万套(间),以缓解在石狮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意见》明确,保租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新建保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的占比不低于70%;园区配套宿舍以间为单位建设,户型面积以40平方米以下为主。保租房项目要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有条件的项目可配置家具、电器等。租金方面,原则上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左右确定,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由石狮市住建局面向社会公布。
《意见》从加强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要求各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科研教育用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和存量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确保安全并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批准后改建为保租房,用作保租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的工业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部分用于宿舍型保租房建设;鼓励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集中整合,统一建设宿舍型保租房。(记者王树帆 通讯员王鹏达 康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