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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翻建不得超原建筑合法占地面积

发布时间:2024-06-24  来源:东南早报  

  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事关民生,备受各界关注。近期,《鲤城区(非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出台,6月20日起施行。《规定》将私有住房修缮和翻建进行分类管控,明确适用范围、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建设监管、验收登记等环节,实现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全过程监管、精细化管理。

 

  三层建筑控制在10.5米以下

 

  《规定》明确,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适用范围为鲤城区的泉州古城以外区域。其中,私有住房修缮是指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形下,对发生局部损坏的建筑风貌或建筑构件,按原材料原样式进行局部整修以恢复建筑风貌及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私有住房翻建则是指在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危险房屋的私有住房,经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活动。

 

  设计要求私有住房翻建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合法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原则上按“三层(局部三层)”审批,且不得设置夹层;一层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在4米以下、二层建筑控制在7米以下、三层建筑控制在10.5米以下。同时,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发现疑似文物应立即保护现场

 

  审批程序方面,私有住房的修缮,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核对,并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服务事项。同时,对符合修缮条件的私有住房出具审核意见;私有住房的翻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对、收集申请材料,成批报送区自然资源局;在通过鲤城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属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翻建设计方案初审后,由区自然资源局审核翻建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竣工登记方面,非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按竣工验收相关要求组织各方开展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依法取得竣工验收手续后,可按流程申请产权变更登记。

 

  《规定》明确,涉及世界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两线范围”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修缮或翻建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的,申请人或施工方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破坏性施工并向鲤城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见,并据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启修缮或翻建建设。(记者 张素萍 通讯员 黄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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