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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新建小区未设专用烟道 禁止经营重油烟餐饮店

发布时间:2024-09-11  来源:泉州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近期,鲤城区油烟整治办对辖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新建小区进行摸排,梳理出一份负面清单地址,在这些小区内禁止经营重油烟餐饮店,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餐饮服务项目入驻。

 

  “根据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鲤城区油烟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梳理出的负面清单地址包括:鲤中街道的保利·天汇安商房、状元街两侧的部分店铺,江南街道的明光花园商住楼,浮桥街道的源昌江南城、金色外滩商住楼、皇江御景商住楼,以及金龙街道的宝嘉誉峰商住楼等。

 

  “我们已将该份负面清单转至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营业执照申请阶段,要向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办者发放告知书,指导告知餐饮服务项目申办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标准,告知该场所是否已被有关部门纳入负面清单,从而避免因选址、业态不适宜产生油烟污染问题造成矛盾纠纷及经济损失,从源头上杜绝油烟扰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针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但已有诸多餐饮店入驻的小区,鲤城区油烟整治办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门店严格按照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针对油烟排放仍超标的商家,将通过边检查、边普法、边指导的方式,引导另择新址,尽快搬离。

 

  据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记者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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