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深刻吸取周边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全市自建房改用于生产加工、仓储场所(以下简称“自建房加工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此次攻坚行动分为摸底宣传、评查整改、督导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治范围包括:利用既有自建房(指农村自建房、城镇民房及非工业用地性质上的其他自建建筑)改作为生产加工、仓储的场所。重点对建筑条件不具备、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评查问题不整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疏散不畅通、违法搭盖不拆除、生产用电不规范、电动车管理不规范、动火管理不到位、设施器材不完善、物品存放不规范、安全常识不掌握等12个方面进行整治。值得一提的是,相比泉州有关方案,石狮根据实际增加了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电动车管理不规范等两个方面。
方案明确,自建房所有者及各经营主体对本次攻坚行动负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照有关通告要求,落实摸底、评查、整改等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对本次攻坚行动负直接属地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对本次攻坚行动负监管责任。同时,我市依托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成立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专班,与小加工作坊、改用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合署办公,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干部,全脱产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面抓好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摸底宣传、评查整改、督导验收等各项工作落实。
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方案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整治自建房加工场所安全隐患问题,带头抓好整改;要积极督促、劝导亲友、邻里参与自建房加工场所隐患整改,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助推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各镇(街道)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专项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消防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同步推进开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即将出台的《自建房加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评查办法》,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家评查、补贴业主评查等方式,提高工作成效。
据悉,督导验收贯穿整个攻坚行动的全过程,对验收不通过的,将责令重新组织开展工作,并进行全市通报,连续两次验收不通过的,将约谈镇(街道)主要领导,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将移送有关部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即日起,凡发生自建房加工场所火灾事故的,不论是否亡人,一律进行责任延伸调查。(记者 林恩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