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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到相关部门核实真实性 避免被中介忽悠

发布时间:2012-12-17  来源:  

  陈先生在厦门海沧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一套二手房,房子价格都谈妥了,就等着跟房主见面签合同,结果约了三次中介公司都以各种理由说房主不能来。陈先生着急了,房主一直没露面,该不会是被骗了吧?

  2012年11月,陈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看到一则二手房出售广告:“139平方米,10楼,可按揭”。随后,陈先生找到该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咨询,业务人员带他去看了广告上的房子。

  “当初去看的时候,是房子的租户给我们开的门,没见到房主。”陈先生告诉记者,看了房子后觉得还不错,12月1日他便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以10287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并支付了2000元的意向金。中介公司告诉他会尽快约见屋主办理购房手续。

  到了约定时间,中介公司屡次以“房主临时有事不能来,只能改期”为由推迟见面。更令陈先生恼火的是,还有一次中介公司居然说“房主感冒了,不能来”。

  12月6日晚,陈先生到该中介公司,但该中介公司又称房东有事无法与其见面交易。中介公司一再推迟见面时间并且拿不出房主委托卖房的相关证明,陈先生心生怀疑:“中介公司是不是提供虚假房源?”

  面对陈先生的质疑,工作人员居然大声说道:“要告你就去告。”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拨打12315求助。海沧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作出调解,结果是中介公司同意赔偿陈先生1000元损失并退还2000元意向金。

  工商部门告诉记者,房产中介提供虚假房源,主要是为了获得买主的购买信息,市民购买二手房一定要到相关部门核实房源的真实性,不要急着缴纳定金,避免被中介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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