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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影响服务篇:新政下 你有资格在厦门买房吗?

发布时间:2013-04-12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4月2日厦门版国五条细则,对购买人资格、二手房转让税费等都做了全新的规定,对此,不少读者纷纷对新政细则提出了许多问题和困惑,主要包括外地人如何缴纳医社保才符合购房条件、在新旧政策交替期间哪些购房行为是有效的、如何避免因“旁门左道”购房而利益受损等,本报记者邀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王夏儿为读者做详尽解答。

  1.问:我是泉州人,想在厦门买一套新房,今年1月份就已经补缴了一整年的医社保,现在可以买房吗?

  答:“国五条”厦门细则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按新政规定,实施时间为文件发布次日(即4月3日)起,也就是说,在4月3日之前已经完成合同备案的一手房是有效的,4月3日之后再购买就不符合资格。

  2.问:我的户口在泉州水头老家,但是2010年就来厦门工作了,从2011年8月开始在厦门缴交医社保,9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5月离职,跳槽到新公司后从2012年9月开始继续缴纳医社保,其间间断了4个月,但总的时间够一年了,请问接下来能买房吗?还是要再等?

  答:“国五条”厦门细则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逐月连续缴纳”意思是在一年的缴费期间不能出现停缴,现在也不能补缴,所以等到今年9月份就可以买房了。

  3.问:我是外地人,想在厦门买一套二手房,但是我还没有开始缴纳医社保或个税,所以没有购房资格,最近在看房时,听说可以先和卖方做一个交易公证,然后开始在厦门缴交社保,等到连续缴满12个月以后,再去办理产权登记。请问这样的方法可行吗?

  答:这样做有很大风险,因为房屋的产权证没有更名,原产权人仍可以拿着房产证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甚至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虽然购房者最终可以拿着交易公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搞不好就会房财两空。因此,不建议购房者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4.问:现在外地人买一手房的时候,采取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合约,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房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认定该房产已经售出,只是由于限购房产暂时无法落户。请问,国土房产局对这类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承认其有效?

  答: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不给予办理备案。在此,提醒外地购房者要采用正规手段购房,遇到“旁门左道”最好先咨询法律人士,以免利益受损。(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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