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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二手房公积金个贷降至30万 首付比例升至60%

发布时间:2013-06-03  来源:海西晨报  
  自6月1日起,厦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本次调整主要针对二套房贷款。与旧政策相比,新政呈现三大变化。
  

  
二套房贷款额度调整
  

  新政对二套房的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0万元。
  
  此前,无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为: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
  
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
  
  新政还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
  
  根据新政,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调整之后,这一首付与目前商业贷款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相同。
  
  此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仅为50%。
  
商贷记录纳入套数认定
  
  由于新政的调整主要针对二套房贷,因此,如何认定房屋套数,成为购房者关注的焦点。
  
  对此,新政也予以了明确。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即根据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等来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新政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更加严格,由此前执行的“认房认公积金贷款记录”改为“认房认贷”,如职工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将纳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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