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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城市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 购房贷款引热议

发布时间:2013-12-06  来源:闽南房产网  

  

  闽南房产网讯 近期,国内众多城市都对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不仅上海、深圳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了7成以上,就连厦门也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让泉州不少买房人在买房时顾虑重重。“第一套房是否可以以父母的名义来买?”、“我跟老婆名下已有一套房子,再买的话用弟弟的名义来买怎么样?”、“如果家里的第一套房以女儿的名义来买,是否会影响她日后置业?”……最近,不少购房者拨通了购房通的热线电话,问询以他人名义买房的问题。本期,记者特别采访了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良妹、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她们提醒购房者,以他人名义买房存在诸多风险,应避免。

 

假离婚、亲属名义买房 容易引发财产纠纷

  在来电咨询的读者中,不少人都想以亲属的名义来买房,以避免未来买房时承担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的压力。其中由自己出资,想以父母、兄弟或夫妻某一方的名义买房最为常见。其实,这种买房方式存在巨大风险。

  惠安人黄先生的买房经历就是一个警醒。黄先生在婚前已经买过一套房子,2011年他结了婚,于今年11月份又萌生了要买新房的念头。但是,考虑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较高,为了减少首付的资金压力,黄先生与妻子商量,先办理离婚手续,买完房之后再复婚。于是,办完离婚手续后,黄先生就将资金打到妻子的账户上,并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200多万的房子。没想到,房子买完后,妻子竟然不复婚,并要把房子占有己有,使得黄先生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庭。

  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文娟表示,以亲属的名义来买房,虽然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以黄先生的这个例子为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归属采取登记主义,房屋作为不动产判断其归属依据就是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内容。本案例中,由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其前妻的,那么其前妻就是法律承认的所有权人,其前妻依法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黄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如果事先没有跟其前妻签订协议并保留当初的出资转账凭证,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她表示,以亲属的名义买房,并不像大家所想的那样,毫无风险,例如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如果父母过世发生继承,就有可能出现房子被兄弟姐妹进行继承分割等风险。所以,买房尽量以本人名义购买,如果迫不得已要以亲属的名义购买,需要跟对方签好协议,并保留出资的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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