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和《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都将发生一系列新变化。
10月12日上午10点至11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将做客新闻热线8080000,您若对新的《提取办法》和《贷款办法》有疑问,届时可以拨打热线进行咨询,专业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随着两个新办法的实施,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期限将被延长5年,最长可贷30年。同时,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不用再找贷款担保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更加便捷。
新的《贷款办法》最大的变化之一,是调整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新增了流动性调节系数。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随着新的《提取办法》的实施,明年起,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2014年起,如果您在购房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可获得30年的贷款期限,比原来延长了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