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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物业费不得随意制定标准 需征求业主同意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厦门日报  

  “我是鸿运大厦的业主,刚搬进去两个月。我发现这里的物业费收得比较贵,难道物业是按照商用标准收吗?”市民李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提出自己的疑问。他的疑惑,不少读者都有。物业费(即物业综合服务费)标准怎么定?物业变更收费标准要走什么流程?记者近日咨询了厦门市物价部门,为市民答疑解惑。

 

  大厦商住两用 按不同标准收费

  两个月前,李先生从禾祥西路搬到了禾祥东路的鸿运大厦。“这座大厦里商用住户较多,家庭住户较少。”李先生说,对于物业费,他起初并不关注,直到看到物业在大楼里贴出的公告。“这里的物业费每平方米1.49元/月,比我以前住的大厦贵多了。”李先生有些疑惑。他此前居住的大厦是纯住宅,鸿运大厦则是商住两用,难道鸿运大厦的物业费是按商用标准来收的?物业费到底该按什么标准收取?

  记者近日实地走访了鸿运大厦,向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据财务部的郭女士介绍,这座大厦的确是商住两用,但收费标准不同。住宅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1.49元/月,商用则更贵。住宅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确定,按规定经过业委会同意,当初也公示过。住户对于物业费有疑问,可直接到物业管理处咨询了解。

 

  物业调整收费标准 需征求业主同意

  关于小区物业费标准的问题,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过。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我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于已成立业委会的物业服务收费阶段,按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

  执行市场调节价,并不等于由物业服务企业随意定价。当物业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先征求业委会同意。经后者同意后,启动调价程序。最后,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即俗称的“双过半”)同意,物业方可调整收费,过程中还需公示。若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要调整收费标准,同样需要征得业主“双过半”同意。

  若是新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售前,根据住宅物业的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按照公布的政府指导价,确定物业费数额。物业费确定之后,开发建设单位需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向物价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公示。

  提醒: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若对物业费标准有疑问,可向业委会反映。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则可拨打热线12358,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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