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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房买转租可准备材料 需自付部分租金

发布时间:2014-12-29  来源:海峡导报  

  昨日(12.26),记者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了解到,第九批经济适用房和第七批保障性商品房的选房户若申请以租赁方式进行过渡,目前已经可以开始准备相关材料了。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连日来有不少选房户针对转为租赁方式进行过渡的事宜前来咨询。对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表示,这次申请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5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不过目前市民已经可以前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相关材料,《申请表》中有详细的政策说明。市民也可以通过厦门市建设局网站进行相关申请材料的下载和信息查询。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将根据申请的家庭人口数量和家庭收入确认自付房屋租金50%或40%的比例,具体细则《申请表》中都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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